8月21日,市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降塵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提升我市工地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九方面明確要求。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01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必須安裝設置圍擋噴淋、外架噴淋、霧炮等降塵噴淋裝置,并按規定安裝運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塔吊噴淋、基坑周邊噴淋、灑水車、高空旋轉噴霧等設備設施對現場實施有效輔助降塵。
02
施工現場降塵噴淋裝置的相關費用應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列支,建設單位應保障費用及時足額支付。施工現場降塵噴淋裝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具體負責安裝、運行和維保,確保降塵噴淋裝置有效運行,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降塵噴淋裝置的安裝、運行、維保等情況開展現場監理。
03
施工現場應嚴格落實建設工地“控塵十條”以及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防治措施。主出入口50米范圍應保持潔化;非施工作業的裸露地面、易揚塵材料、空置24小時以上的土方應進行覆蓋;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硬化到位;外腳架體應100%安裝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顏色宜為綠色),封閉嚴密,定期清理,保持潔化;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自動沖洗裝置和配備專職人工沖洗管理員,確保運輸車輛沖洗干凈且密閉后方可出場。
04
施工現場應嚴格按要求安裝設置降塵噴淋設施。
圍擋噴淋應在施工現場圍擋內側距頂部下方20厘米處連續設置。噴淋設施每隔2米設置1個霧化噴頭,噴射水霧應向工地內側上傾斜45度。
外架噴淋應在外腳手架外側連續設置。高度30米及以下的外架,架體頂部沿四周設置1道噴淋設施;高度30米以上的,每30米設置1道噴淋設施。噴淋設施每隔2米設置1個霧化噴頭,噴射水霧應向外側下傾斜45度。
其他噴淋裝置無法覆蓋的易揚塵區域,應根據易揚塵區域面積、霧炮功率等設置一定數量的霧炮,確保噴射水霧覆蓋易揚塵區域。其中土方施工、路面切割銑刨、石材切割、水穩和瀝青攤鋪、清掃現場等作業時應使用霧炮對作業區域進行重點降塵。
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塔吊噴淋,塔吊噴淋應沿塔吊旋轉臂設置,可隨臂同步旋轉。噴淋設施每隔2米設置1個霧化噴頭,噴射水霧應向大臂下方。
基坑施工階段可在基坑周邊欄桿上設置噴淋設施,噴淋設施每隔2米設置1個霧化噴頭,噴射水霧應向基坑內側下傾斜45度。
場內道路、生活區可采用灑水車等設備輔助降塵。
05
除雨天外,施工作業期間,噴淋、霧炮應做到兩小時開啟不少于一次,每次開啟時間不少于10分鐘,保持場地微濕無揚塵。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增加開啟次數。
06
降塵噴淋水源應確保清潔、安全、無污染,優先使用自來水,不得使用施工廢水等污染水。降塵噴淋裝置應定期檢修,及時更換壞損的霧化噴頭。
07
施工現場應按《關于開展建筑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號)要求安裝、運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并接入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施工單位不得將監測數據達標作為選擇監測設施供應商的前提條件和服務內容。現場不得采取遮擋、噴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等手段,干擾監測設施的正常監測。
08
施工現場應嚴格落實施工揚塵管控各項措施,降低揚塵在線監測系統預警頻次,并落實專人負責揚塵預警24小時內處置工作。
09
市、區兩級監督機構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工地降塵管理工作的檢查力度。
結合數字化監管手段,對處于土方易揚塵階段工地的降塵管理工作情況,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檢查。
重點對超標預警次數多(月超標10次以上)的工地,開展現場檢查,對存在揚塵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扣分處理。
對施工單位將監測數據達標作為選擇監測設施供應商的前提條件和服務內容、干擾監測設施正常監測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對提供監測數據達標服務的供應商,市建委將抄告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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