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交易所近期向美國SEC加密工作組發送了一封重要函件,建議監管機構在數字資產類別劃分上采取更加謹慎的態度,同時明確相關監管職責。該文件由納斯達克監管事務主管John Zecca簽署,提出將數字資產劃分為四類進行管理。其中,金融證券類代幣如與股票、債券或ETF掛鉤的代幣,應獲得與基礎資產同等對待,并歸入SEC監管范圍。
此外,符合修訂版Howey測試的數字資產投資合約則適用證券規則,而被定義為符合美國商品標準的數字資產大宗商品,則交由CFTC負責管轄。對于無法歸入前三類的其他數字資產,建議不強制適用證券或商品規則。SEC和CFTC將通過合作進一步厘清監管邊界,未來的新加密貨幣法律可能成為重要的指導依據。納斯達克還提議為多類型資產處理平臺制定交叉交易資質認定。
在函件中,納斯達克強調自身在數字資產領域的公信力,呼吁對全面處理投資者活動的公司加強安全約束,以確保行業慣例的規范性。這一建議旨在推動數字資產市場健康發展,同時保護投資者權益,為行業的長期穩定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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