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布斯記者Eleanor Terrett的報道,眾議院關于市場結構討論的新草案第49頁指出,涉及數字商品銷售的交易若不賦予購買者對發行人業務、利潤或資產的所有權權益,則此類交易不屬于證券范疇。這一規定為數字商品交易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界定,有助于推動數字貨幣行業的健康發展。
這意味著,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的數字商品買賣活動,只要不直接從發行人處購買,并且該交易不會使買家獲得某種所有權或對公司利潤、資產的索賠權,就不會自動受到美國證券法的約束。這樣的規則設定為數字商品交易市場帶來了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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