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江蘇高院公眾號發布《2023 年江蘇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其中披露田某某、潘某某及案外人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共同經營“MFA 區塊鏈項目”,潘某某陸續向田某某及案外人轉賬 1574 萬元人民幣,用于購買上述協議約定的 MFA 虛擬貨幣;田某某陸續向潘某某轉賬 1060 萬元人民幣。田某某主張,MEXC(新加坡交易平臺)于 2020 年 9 月下線 MFA/USDT 現貨交易,案涉虛擬賬戶被鎖定而無法交易,投資已全部損失。潘某某提起訴訟,要求田某某返還剩余款項并支付利息。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無效,遂判決駁回潘某某的訴訟請求。潘某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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