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10 月 16 日,據恩施網警,近日,福州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條為網絡詐騙等黑灰產平臺提供資金轉移和支付結算的案件線索,涉案金額巨大,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
經過研判,警方成功摸清了犯罪脈絡,查明該犯罪團伙系通過運營第四方支付平臺,采用虛擬貨幣穩定幣為非法期貨平臺黑灰產業提供資金轉移支付,并從中賺取返傭。
2024 年 7 月,福州警方組織精干警力奔赴各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以潘某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 11 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 年施行)明確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一)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二)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三)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的;
(四)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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