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30天怎么算?我國離婚冷靜期存在的問題
離婚冷靜期的起始時間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結束時間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如果在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離婚冷靜期內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原則進行處理。也就是說,無論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還是在冷靜期內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離婚冷靜期存在的問題
我國離婚冷靜期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離婚冷靜期的實施可能侵犯婚姻自由。?雖然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為了減少沖動離婚,?穩定婚姻家庭關系,?但實施過程中可能限制了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引發了關于是否侵犯婚姻自由的爭議。?
離婚冷靜期可能不適用于所有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如家庭暴力、?重婚等)?,?離婚冷靜期可能會成為阻礙,?未能及時保護弱勢方的權益。?
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機制有待完善。?雖然離婚冷靜期制度在理論上有助于減少沖動離婚,?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有效實施、?如何處理冷靜期內的各種情況、?如何確保冷靜期的效果等,?都需要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
離婚冷靜期與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沒有直接聯系。?離婚冷靜期內新增的債務或財產,?并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或共同財產,?需要具體分析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離婚冷靜期滿后,?如果一方反悔,?可能會導致協議離婚無法進行。?如果冷靜期滿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的某些條款反悔,?可能會導致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進而影響協議離婚的進行。
責任編輯:于浩淙 zx0176 點擊查看全文(剩余0%)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