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新聞發布會。國家醫保局醫保中心副主任王國棟表示,隨著創新藥上市速率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藥品是先入醫保目錄然后才入院,這對醫保管理和醫療機構精細化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對創新藥配備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推動創新藥加快進入定點醫藥機構。鼓勵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召開藥事會,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藥品配備或設立臨時采購綠色通道,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藥權益。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醫保目錄中的談判藥品和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制。其中有些政策已經有具體實踐,如在2020年修訂的三級醫院評審標準中,剔除了藥品品種品規數量要求,目前國家層面已不存在相關政策限制。
二是提高臨床使用創新藥的能力。創新藥研發出來之后,會給患者帶來明顯的臨床受益,臨床醫師規范合理的使用是關鍵。《若干措施》提出相關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創新藥使用能力建設。我們也希望各醫療機構、行業學協會總結創新藥使用經驗,開展創新藥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培訓,按需合理使用,確保臨床用藥安全。
三是完善醫保支付標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落地,醫保支付結算更加科學合理,在減輕群眾負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規范醫療機構行為方面取得了積極效果,這次《若干措施》提出,對合理使用醫保目錄內創新藥的病例,不適合按病種標準支付的,支持醫療機構自主申報特例單議。醫保部門優化特例單議程序為醫療機構解決后顧之憂。對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藥品實施“三除外”,給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創新藥吃下了定心丸。
王國棟表示,同時,醫保部門也會同有關部門推行了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和即時結算政策,增加了醫療機構的流動資金來源,將支持醫療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與藥品企業結清藥品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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