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房產管理局修訂印發了《太原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覆蓋全市從事居間、代理、咨詢、代辦等業務的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打分—評級—獎懲”閉環管理,倒逼行業誠信自律。
《辦法》明確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由“基礎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大類構成。其中,基礎信息包括經紀機構基礎信息和從業人員基礎信息;良好信息是指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和社會活動中,行為符合《辦法》良好信用信息記入標準,涵蓋政府表彰、客戶滿意、公益捐贈、行業自律等;不良信息則包括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行政處罰等。所有信息統一納入“太原市房地產交易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動態更新、永久留痕。
信用等級分為A(優秀≥120分)、B(良好100分—119分)、C(一般80分—99分)、D(差<80分)、E(嚴重失信<60分)五級。對于損害人身安全、破壞市場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五類嚴重失信行為,直接列入E級名單,同步推送法院、發改、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等11個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金融業務、禁止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停止網簽資格等。
《辦法》實行“年度定期 實時動態”雙軌評級:機構每年3月集中評定,日常則通過巡查、投訴、舉報等途徑動態調整。對D級及以下機構,主管部門將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暫停房源核驗和網上簽約;被評為E級的機構,將被責令停業整頓。從業人員則實施1至5星動態星級管理,星級信息通過二維碼服務牌向社會公示,連續2年低于2星者暫停從業賬號至少1年。
為強化結果運用,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將信用評價結果同步抄送市場監管、金融、行政審批等部門,作為財政補貼、金融授信、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A級、B級機構可在財政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中享受加分或優先權;對E級機構則實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同步推出行業自律公約,鼓勵機構簽署信用承諾書,建立投訴快速處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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