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高超 陳彥)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和廈門市消保委面向全市公開征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線索,并就征集到的線索進行歸類分析,針對婚介服務、通信運營服務、健身房預付卡消費等部分行業格式合同中的典型條款,邀請市消保委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進行了點評。
婚介服務格式條款
條款原文: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及接受乙方服務時系單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甲方在服務期間喪失單身資格(包括但不限于戀愛、結婚登記等),應及時主動告知乙方,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已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點評意見: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當消費者并非與簽約商家介紹的對象戀愛、結婚時,由于該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必要,此時合同雙方均可依法解除該服務合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還未履行的服務所對應的費用,此時通過格式條款規定“不予退還服務費”,可能屬于對消費者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林錦宗點評)
電信運營服務格式合同
條款原文: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務期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約,否則服務期將自動續展。
點評意見:該條款客觀上加重了消費者的注意義務和履約責任,并且未在協議中以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并解釋。同時,“服務期屆滿前九十日”的表述究竟是90日前,90日當天,還是90日內也未能明確。運營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否則可能屬于對消費者不合理的格式條款。
廈門市消保委建議,運營商應在服務到期前通過多種途徑向消費者發送續約狀態警示,并簡化專線等關聯業務的解約流程,同時需建立全業務清單公示制度,確保費用扣繳的透明度;消費者在簽訂通信合同時務必要重點審查續約條款中的通知形式與解約路徑,保留書面協議原件。若遭遇強制續費,應立即通過運營商客服渠道書面確認服務終止,并通過12315平臺固定投訴證據,必要時可啟動行政申訴程序。(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點評)
健身房預付卡消費格式條款
條款一:“此卡一經辦理,不得退款、不得找零、不得兌現。”(翔安區***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條款二:“私教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款。”(同安區**健身館)
點評意見:上述內容概括性地免除了商家在任何情況下可能依法應當承擔的退款責任,客觀上限制了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能加重了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后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上述條款屬于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曾春華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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