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職工在單位工作時發生了工傷,如果工傷符合賠償條件,那么單位是需要給職工申報工傷的,但有些單位并不愿意這樣做,那么為什么單位不愿意申請工傷呢?
為什么單位不愿意申請工傷?
1.不想承擔相應的費用
職工發生工傷以后,首先可以享受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間視為出勤各種待遇不變。如果傷情嚴重的話,停工留薪期還可以延長。職工認定為工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2.不了解法律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的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自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話,還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
另外,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以上就是單位不愿意申請工傷的原因了,現在單位基本上都會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話,可以自行提出,只不過會麻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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