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不經意的公告,揭開了一筆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糊涂賬”。長盛軸承日前發布公告,稱2020年9月份參與投資的成都岑宏佾可能存在無法兌付公司本金及收益的情況。為此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孫志華承諾,將補足公司持有合伙企業份額發生的全部損失。然而深交所隨后就下發關注函,理由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長盛軸承并未登記為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筆者認為,不管此案明面上的股權結構背后是否有代持安排,長盛軸承信披不實的“罪名”是毫無疑義的。此案是否存在實控人變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其背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也需要上市公司盡快如實信披,以厘清真相。筆者認為,從防微杜漸的角度,監管層可考慮進一步細化上市公司相關投資的后續信披,以防上市公司鉆空子。此類行為后續如查實系實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玩私募,在處罰上更應從重從嚴,才能有效震懾。
(文章來源:財聯社)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