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泰安報道
10月9日,泰安信園一期居民在領導留言板反映,小區單元樓內一層03和04戶要打通,開一間超市,我們樓上很多人都不同意開超市,但是超市還在裝修準備開業。
10月28日,岱岳區行政審批局進行了調查,現回復如下:
2024年5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適用申報承諾制:(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無法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從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或標準化地址庫進行在線查驗的;(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被實施聯合信用懲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四)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住宅的(五)有關組織或個人已對該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異議的;(六)依法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其他情形。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市場主體,辦理登記時應當依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租賃合同等合法使用證明。屬于住宅的還應提交有利害關系業主一致同意的證明材料?!币虼?,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租賃合同以及利害關系業主一致同意的證明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因此,住改商需要經過本棟建筑內全體業主同意。通過“山東省智慧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業務系統查詢該超市,未顯示系統登記營業執照。如仍有異議,可向岱岳區行政審批局咨詢。
來源: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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