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結合秋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社會曝光9月全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據統計,此次曝光的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共3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有1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有1人、同時涉及兩種禁駕原因的1人。其中最大年齡64歲,最小年齡32歲。
2020年5月20日凌晨,陳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從重慶主城沿國道348線往忠縣方向行駛。8時05分,當車行駛到國道348線忠縣段時,車輛行駛到道路的左邊與相對方向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受重傷,事故發生后,陳某將小型普通客車損壞的輪胎換上備胎后駕車逃離現場,后被民警查獲。此案經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12月15日凌晨,蘇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省道306線由大溪往酉酬方向行駛,1時58分許,行駛至重慶市酉陽縣省道306線(原S409線大溪紅磚廠路段)處時碰撞行人,致行人當場死亡、小型轎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案經酉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24年6月13日21時30分許,汪某龍飲酒后駕駛輕型封閉貨車從璧山區摩登時代廣場往鐵山路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璧山區金劍路與紫竹三路路口時,撞上人行橫道上的行人,造成車輛受損、行人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汪某駕駛輕型封閉貨車逃離事故現場,后被民警抓獲。此案經璧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汪某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交巡警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系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上述人員已被法院依法判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慶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記酒后莫開車,開車莫飲酒,不要因僥幸心理而觸犯法律。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若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避免引發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哪些原因會被終生禁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上游新聞記者 紀文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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