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評定分離即將招投標程序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評定分離”強調改變評標專家對評標定標的決定性作用,從而突出招標人的定標權。即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僅作為招標人定標的參考,招標人擁有定標的決策權,按規定通過票決確定中標人。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評定分離相對于傳統評標方式具有特定的優勢。一是?增強?招標人的決策權?。?評定分離法允許招標人根據項目性質及特點采取評定分離方式,增強了招標人在評標和定標過程中的決策權。二是?提高項目的適應性?。通過明確評定分離模式的適應范圍,確保方式與項目相匹配,提高了項目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三是?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通過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切實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但是在采取評定分離方式的同事,我們也必須要避免一些問題的發生。一是?避免?廉政風險?。評定分離模式下,招標人掌握決策權,潛在著一定的廉政風險,需要招標人謹慎用權,防范各種“糖衣炮彈”。二是?避免降低效率?。評定分離模式增加了評標和定標的復雜性,可能會降低招標效率。三是?避免不專業團隊?。評定分離模式需要專業的技術團隊參與評標定標過程,以確保選擇“價格合理、技術先進、經驗豐富、綜合實力最強”的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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