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 “殺人犯逃亡到官渡區,看見請打110!”近日,一張附帶高清人像、內容包括“殺人犯”“官渡區”“110”等字眼的圖片視頻引發大量網友轉發關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工作中發現該情況后立即開展核查,確認該視頻為不實信息。

警方供圖
民警經工作核實,該視頻發布者為楊某,其與沈某某發生糾紛后出于報復心理便截取沈某某父親的人像圖片惡意剪輯、編造發布該虛假視頻,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民警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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