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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謊稱有協議不給撫養費?
撫養子女是法定職責,無視這一義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依據我國法律條款,父母雙方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均承擔不可推卸的經濟支持責任。即便婚姻關系解除,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亦須依法承擔財務支持的義務,確保子女的權益得到保障。無論是否存在明確的協議,拒絕支付撫養費用均構成違法,對此,法律支持通過訴訟手段強制執行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再婚的女人,判決給前夫孩子出撫養費,再婚的丈夫應該承擔嗎?
離婚時,法院已明確通過公正的判決,規定女性需承擔對前夫孩子的撫養費用,這一決定基于雙方的共識,不容置疑。因此,即便女性選擇了再婚,她仍肩負著履行該法律判決的責任。這意呀著,如果再婚后的女性有個人收入,她應從自己的薪資中撥款作為撫養費;若她缺乏獨立的經濟支持,則撫養費應從其再婚家庭的共有財產中支出。鑒于此,再婚女性的配偶理應分擔這一經濟責任,確保孩子得到應有的撫養。這樣的安排既體現了法律的權威,也反映了家庭間相互支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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