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該案中,被告人劉某于禁獵期內在自家果園內使用捕鳥網、電子誘捕器等工具,非法獵捕紅脅繡眼鳥、紅喉歌鴝、畫眉、暗綠繡眼鳥、黃雀等共計40余只,出售給被告人孫某進行牟利。被告人孫某明知劉某出售鳥類系非法獵捕所得,仍予以收購,并將部分鳥類出售牟利。經蒙陰縣林業局認定,紅脅繡眼鳥、紅喉歌鴝和畫眉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暗綠繡眼鳥和黃雀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畫眉、黃雀等野生鳥類,已與當地生態環境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生態關系,非法捕獵行為會導致野外種群數量減少,直接影響當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生物多樣性,不利于多種群遺傳多樣性發展,破壞生態系統功能和平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獵捕野生鳥類會破壞食物鏈,導致食物鏈產生異常變化,致使其他野生動物退化、滅絕或爆發性繁衍。蒙陰縣檢察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非法獵捕、買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致使自然生態環境平衡遭受一定程度破壞,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二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擔賠償責任、公開賠禮道歉。該案將擇期宣判。近年來,蒙陰法院積極打造“法護云蒙青綠崮鄉”環資審判品牌,立足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司法保護優勢,不斷健全生態司法服務保障機制,以法治之力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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