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日前,《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旨在推動...
日前,《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旨在推動涉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以下簡稱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依法高質量開展調解工作,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
《意見》共七部分23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體要求。明確利用3年時間,夯實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金融糾紛調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整體效能,基本實現金融糾紛調解制度完備精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范專業、金融糾紛調解渠道暢通高效、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的工作格局等。2、加強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黨的建設,增強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的中立性、獨立性和持續運行能力,加強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范治理,推進調解員隊伍多元化,加強調解業務培訓。3、擴大調解服務覆蓋面。要求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服務覆蓋網絡,拓展線下調解服務渠道,加大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撐作用。4、完善優化調解流程。明確健全自收案件的調解流程,細化訴調對接流程,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5、拓展調解組織功能作用。提出加強金融糾紛調解與監管投訴督查聯動,積極參與金融教育宣傳工作,增強調解組織研究咨政能力。6、引導督促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要求強化金融機構參與支持力度,健全金融機構內部保障體系。7、加強指導監督。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保障。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