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房子后通常是可以保留戶籍的,但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的戶籍管理政策來確定。若新房主同意,可與新房主協商將戶籍保留在原房屋內一段時間,并簽訂相關協議,明確保留戶籍的期限、相關責任等事項。不過這種方式可能會對新房主的落戶權益產生影響,比如在一些對戶口有特定需求的地區,可能導致新房主無法順利將戶口遷入,進而影響其子女上學學區劃分等,所以需要雙方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
部分城市設有公共戶口,符合當地公共戶口遷入條件的,可將戶口遷入當地的公共戶口管理部門。例如在長沙,如果房產已售出,戶口無處掛靠,可以申請落戶房產所屬轄區的公安派出所集體戶口。
如果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的戶口所在地允許,可將戶口遷入親屬的戶口中,但需符合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相關規定,經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遷入手續。若所在單位設有集體戶口,且符合單位集體戶口的遷入條件,可申請將戶籍遷入單位集體戶。
如果當地有特殊規定,比如要求購房者必須將戶籍遷入所購房屋所在地等,那么賣掉房子后可能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戶籍遷移等相關事宜。
申請公共戶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無處掛靠戶口:在房產交易后,原房主沒有其他親屬可以掛靠戶口,或者不符合遷入單位集體戶口、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等其他落戶條件,導致戶口無處安置。
2、符合相關落戶政策:雖然是申請公共戶籍,但也需要符合長沙市整體的落戶政策框架。比如在長沙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長沙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定期限;或者是在長沙市投資興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或已安置人員就業的相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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