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沒有明確的國家政策取消提前還貸的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這意味著,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借款人提前還款時,銀行只能按照實際借款期限來計算利息,而不能額外收取違約金。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銀行在貸款合同中會特別約定提前還款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就某些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提前還款違約金一般怎么計算
1、按提前還款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銀行規定提前還款需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1%-3%作為違約金。例如,提前還款金額為30萬元,違約金比例為2%,則需支付違約金300000×2%=6000元。
2、按剩余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比如約定按剩余本金的0.5%-1%收取違約金。假設剩余貸款本金為40萬元,違約金比例為0.6%,那么違約金就是400000×0.6%=2400元。
3、收取若干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有些銀行會規定收取2-6個月的利息。若每月利息為3000元,收取4個月利息作為違約金,就需支付3000×4=12000元。
此外,還有一些計算方式,如按剩余利息的一定比例計算、在特定期間內還款收取固定金額等。也有銀行不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或者根據貸款發放時間設定不同的違約金收取規則,如貸款發放后1年內提前還款違約金較高,1-2年后違約金逐漸降低,2年后可能不再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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