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對信用建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指出要“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近年來,平臺經濟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信用監管問題,《意見》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方向和政策依據,有助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解決行業亂象
近年來,直播行業快速發展,在帶來經濟活力的同時,也暴露出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偷稅漏稅等問題。虛假宣傳表現為部分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夸大產品的功能和效果,消費者因被誤導購買不符合預期的商品,導致信任感下降,本質上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部分主播和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購買后卻難以維權,導致對直播購物信任度降低。此外,一些主播通過隱瞞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破壞稅收公平,造成國家稅收流失。這些都是不誠信經營行為的典型表現,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還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對此,《意見》重點指出“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等信用監管”。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對于解決這些問題至關重要,能夠將主播和商家的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管理,《意見》指出要“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并且提出“根據平臺內商戶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的管理和服務,為守法誠信經營主體提供更多優惠便利,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在平臺規則內予以限制”。基于此,對于直播行業亂象可以納入失信行為,進行公示和懲戒,對主播和商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和公示,形成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機制,從源頭上減少失信行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長期以來,理論與實務部門一直在探索信用分級管理機制,在當前宏觀政策指導下,平臺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構建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平臺可運用大數據和算法分析等技術,對商戶的歷史交易數據、用戶評價、違規記錄、售后處理等多個維度進行動態評分,形成信用分級管理體系。比如可以將經營主體分為A級(誠信經營):長期無不良記錄,用戶評價高、交易穩定;B級(正常經營):偶爾出現投訴,但整體信用狀況良好;C級(風險商戶):涉及嚴重失信,如假貨、欺詐、偷稅漏稅等,可能面臨限制甚至清退。
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強化信用激勵機制和實施失信懲戒機制。比如,對于A級商戶,平臺可以提供流量傾斜、廣告投放優惠等措施,優先展示在搜索排名前列,提高曝光率,減少推廣成本,助力商家發展。針對失信的C級商戶,平臺可以降低搜索排名,減少其流量獲取能力,限制廣告推廣,若商戶在多個平臺存在嚴重違規記錄,可進行跨平臺聯合封禁,形成行業信用約束。
同時,也要注意平臺利用信用分級制度引發的不公平競爭風險,這種風險亦有可能擴大至政府及相關部門利用信用監管帶來的市場準入、影響經營者成本等。為此,對于平臺利用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要做好常態化監督和抽查,設立暢通的監督舉報回訪通道。
推動平臺間信用信息共享打破數據壁壘
《意見》指出要加強各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臺企業經營信息共享。當前,平臺間的信息壁壘客觀存在,既有數據標準不統一、格式不同、接口不兼容等技術原因,也存在政府各部門職責設定、責任承擔等體制機制上條線分割的原因,更囿于央地關系在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上的體現。
究其根本,還是在于傳統的以縱橫行政權力配置搭建的管理機制難以應對以平臺為中心的跨地域、跨行業、跨市場的經營活動,以及引發的管理需求難以被滿足。《意見》指出“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準入標準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統籌協調”,因此,可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統一的信用數據標準,明確數據交換的范圍、格式、存儲方式及安全要求,以確保各平臺信用數據能夠高效互通。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信息涉及企業和個人的敏感數據,共享過程中必須建立嚴格的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和訪問權限控制機制,采用數據脫敏、加密傳輸、匿名化處理等技術,確保信息不會被濫用或泄露。可以引入隱私計算技術,譬如,聯邦計算、加密技術等,允許平臺在不直接交換數據的情況下進行聯合分析,讓“數據可用不可見”,實現信息互通的同時保護好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隱私。
建立健全失信聯合約束機制完善經營退出制度
目前,存在部分企業在一個平臺因失信行為被處罰后,仍能在其他平臺繼續經營的情況。這主要是由于信用信息未能跨平臺流轉,導致監管效果受限。《意見》要求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平臺內信用管理制度和平臺間失信聯合約束制度,這表明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需要與法治監管、智慧監管形成合力,做好依法監管、敏捷監管為核心平臺常態化監管,既防止監管失靈也要防止監管擴大等監管謬誤的情況,以科學、合理、高效的監管推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從技術上而言,失信聯合約束制度的前提是各平臺信用信息互通。可以由政府監管部門主導,整合各平臺的信用數據,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確保企業在不同平臺的信用記錄可追溯。在此基礎上,實施實時數據對接機制,允許不同平臺通過API數據接口接入檔案數據庫,確保各自記錄的企業信用狀況實時更新,并同步至行業信用數據庫,防止企業“換平臺洗白”。
對于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的企業,平臺在其申請退出時,還應對其是否存在未履行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投訴、未繳罰款等情況進行審查,確保退出前完成所有應盡義務。這一過程同樣要做好信息共享,確保以“有效退出”達成“退出有效”,也要避免“一次嚴重失信”帶來的“終身嚴重失信”,即當企業嚴重失信事由經主動消除還不能展業時,要給企業設立信用重塑和恢復機制。
強化平臺經濟信用監管的多維路徑
在監管方面,需要平衡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以準入機制、日常監管及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提升監管效率。
目前自媒體、短視頻和直播行業的準入機制較為寬松,這使得一些不具備合規經營能力的個人和機構進入市場,導致市場秩序混亂。為解決這一問題,可在準入環節建立相關審核制度,要求所有平臺從業者進行實名注冊和信用認證,明確商戶和主播的資質要求,避免虛假或不合規主體的進入。同時,對MCN機構及其他平臺運營者實行注冊備案制度,確保其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在日常監管方面,平臺可以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對內容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虛假宣傳、低劣商品等不正當行為。通過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各平臺之間應加強數據互聯互通,確保失信主體無法在其他平臺“洗白”或重新進入市場。同時,平臺應設立有效的懲戒機制,針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如限流、禁播或封號,確保不法行為能得到及時糾正。
當然,平臺間的聯動合作,也面臨著平臺數據共享和政府各主責部門數據聯通的雙重壓力,需要做好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權責利的分置。不能出現“有利就共管”,甚至導致疊床架屋引發合成謬誤;“無利就失管”,甚至出現監管空白或引發分解謬誤。要做好“管得好”而非簡單“管得住”與“放得活”而非簡單“放得開”之間的平衡。
行業自律是確保信用體系長效運行的重要一環。平臺、行業協會及從業者可以簽署信用公約,承諾遵守行業規范,堅決抵制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行業協會可以發揮組織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并建立行業信用評分標準,進一步提升行業透明度與規范性,為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系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數字經濟交叉科學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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