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消費券本為惠民利企、提振經濟,卻被不法分子視作“生財捷徑”。昨天,記者從富陽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一起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件。
據悉,2022年夏天,杭州市富陽區政府發放多輪預付卡消費券期間,河北籍男子郭某嗅到“商機”,線上聯系富陽某副食品店經營者鄭某,提出疊加使用小額消費券購買茅臺酒。
鄭某本來并非專賣茅臺酒,但在利益驅使下同意合作。于是,郭某通過網絡低價收購大量電子消費券后,從河北飛赴富陽,連續幾天在鄭某店內操作后臺核銷消費券進行預付卡充值。鄭某每天按充值金額從其他酒行批發茅臺酒交給郭某,郭某再轉售給余杭某煙酒店老板王某變現。
同年9月初,郭某還在第三輪消費券發放時“升級”了手法,指使鄭某將套現資金直接支付給王某“購酒”,王某無需發貨,僅需寄送虛假出貨憑證,郭某再憑此將酒“賣回”給王某。
茅臺酒全程未真實流轉,政府補貼資金就被輕松“薅”到手。短短六天,郭某等人核銷“滿300元減100元”消費券 1700 余張,套現騙取資金17萬余元。
然因副食品店僅能使用小額零售券,經鄭某介紹后,郭某結識了富陽某盲人按摩店老板張某。三人合謀虛構按摩服務,空刷近百張“滿2000元減600元”的休閑類消費券,套現近6萬元并予以分贓。
見有利可圖,鄭某、張某隨后也自行收集顧客消費券在按摩店“空刷”套現,消費券金額分別達5萬余元與7萬余元。
如此大規模、集中性的異常核銷行為最終引起了監管部門的警覺。經核查發現,短時間內大量異地號碼在特定商戶高頻核銷消費券,遠超店鋪正常經營能力,故判斷存在重大套現騙補嫌疑。后經公安機關偵查,迅速鎖定了郭某等人。面對證據,幾人對虛構交易騙取政府消費補貼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配合司法機關進行全額退贓。
經審查,郭某、鄭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交易核銷政府消費券騙取專項補貼,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富陽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三人均因犯詐騙罪被判刑并處罰金。其中,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30000 元,與前罪(在外地實施消費券詐騙)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40000 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30000 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18000 元。
檢察官提醒,政府發放的每筆消費補貼資金都源自公共財政,屬國有財產。商戶明知無真實交易,仍協助或自行虛構訂單核銷消費券套取補貼,絕非簡單的“薅羊毛”,而是詐騙行為。
而個人收購消費券后勾結商戶虛構交易套現獲利,同樣可能構成詐騙罪。明知是詐騙等犯罪所得,仍以提供賬戶、虛構交易等方式幫助轉移,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切莫將政府消費券當作“斂財工具”,任何弄虛作假、騙取政府補貼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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