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業主大會成立后:維修基金一般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管理。使用時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預算,業主委員會審核批準支付。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1、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例如屋頂防水維修或更換,墻體防滲處理或修復,樓梯間地磚、欄桿等公共部位的修復等。
2、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如電梯修理、更換或更新,消防栓、煙感報警器等公共消防設備的維護,水管更換、水泵維修,公共照明系統、變壓器維修,燃氣管道維護,鍋爐更換、供暖管道維修等。
3、公共基礎設施:小區內的道路、圍墻、綠化帶的修復或更新,停車場地面維護等也屬于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突發性重大維修:因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或事故導致的共用部位、設施的修復,也可用維修基金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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