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房東身份: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核實房東身份和房屋產權。若出租人并非房東,需確保租賃合同得到房東認可,且租賃期限不超過原租賃合同。
2、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弄清楚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的能力和資格,核查房屋產權人、地址、面積、用途等情況。
3、明確房屋信息:在合同中寫清楚房屋的具體地址、面積、結構、附屬設施等。如僅出租部分房屋,應說明承租人專用部分和共用部分。
4、記錄房屋現狀:標明房屋內設備的數量、新舊程度等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在入住時對房屋現狀進行拍照或錄像,作為證據。
5、租金條款:明確租金標準、計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期限。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可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6、押金規定:明確押金的具體支付金額和退還條件。押金通常為押一付一或押三付一,具體需在合同中體現。
租房簽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使用期限: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5、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6、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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