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罪錯的未成年人,為了讓他們懸崖勒馬、迷途知返,檢察機關專門為未成年人犯罪設立了一種特殊法律救濟途徑,即附條件不起訴。那么,附條件不起訴是否有“保質期”?黔西南州興義市檢察院提供的兩個案例,就是在設有附加條件面前,有人迷途知返,也有人繼續走向犯罪深淵。

附條件不起訴這一特殊法律救助途徑,幫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AI生成)
2024年3月,一個傍晚,張某某與黃某某在興義市某臺球室發生激烈爭執,最終演變為暴力行為。張某某一時沖動,持刀返回臺球室,將黃某某砍至輕傷。
案發后,張某某意識到其行為違法,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在調查過程中,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張某某及其家人積極與黃某某及其家人溝通,表達歉意并主動提出賠償。經過多次協商,張某某最終賠償了黃某某的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取得黃某某及其家人的諒解。
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對張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八個月。考驗期內,張某某嚴格遵守規定,服從考察要求,積極悔改,順利就業。
考驗期滿后,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張某某通過附條件不起訴,從歧途走向正途,重新做人,開始了新的生活。
而另一個獲得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卻不珍惜機會,與張某某截然相反。
17歲的劉某某,在不良青年謝某(已另案起訴)的教唆下,伙同多名同案人員,在興義市某居民小區樓頂,采取言語威脅、強行搜身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隨身攜帶的兩部智能手機。經物價部門鑒定,涉案手機價值共計1820元。
隨后,劉某某主動到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積極籌措資金賠償被害人損失,全額退還了涉案財物。
考慮到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設定六個月考驗期,要求其在考察期內接受社區矯正并定期匯報思想動態。
然而,在考驗期內,劉某某未能珍惜法律給予的改過自新機會,于2023年10月再次實施盜竊犯罪。鑒于劉某某在考驗期內故意犯罪,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撤銷原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將前后兩案合并審查起訴。
最終,興義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其前科情節、犯罪性質及社會危害性,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附條件不起訴是專為未成年人犯罪設立的一種特殊法律救濟途徑。”興義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介紹,不同于簡單的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涉嫌犯罪,符合起訴條件,但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設置一定的考驗期,對其進行考察。若其在考驗期內遵守規定,積極履行相關義務,考驗期滿后,則可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接受矯治和教育等。若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如果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檢察機關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驗期滿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事實上,附條件不起訴是法律給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容錯期’。”興義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表示,張某某和劉某某的案例警醒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在考驗期內務必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及考察要求,積極配合考察幫教,避免再次誤入歧途。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編輯 肖慧
二審 徐微微
三審 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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