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喜歡養狗的有福了,近日,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將出臺一項法律規定,要求狗主人每天必須陪伴自己的狗至少3個小時,同時禁止使用伸縮牽引繩和聲帶切除手術(即 “去吠術”)。
據悉,這份《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犬只福利實務守則(草案)》目前正在首都領地政府的社區反饋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最終版本最快將于明年初納入法律。
文件列舉了 “所有狗主人及負責照管狗只的人員必須遵守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如何達到標準的要求,并強調“本守則旨在確保所有狗只始終得到恰當對待,以保障它們的舒適、安全及身心健康。”
比如《草案》引入了多項新的強制性動物福利標準,例如對 “去吠術”(通過手術切除聲帶組織以降低狗的吠叫能力)實施嚴格限制。
文件稱:“狗的主人或負責照管者必須認識到,持續吠叫是一種行為問題,而手術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源。”
目前,只有注冊獸醫可以實施這種手術,且僅作為 “除安樂死之外的最后手段”。
狗的主人或照管者還必須確保狗每天有 “合理時長的人類接觸,至少3小時”,以及充足的鍛煉、適宜的住所和 “環境豐富化” 措施,包括 “撫摸、梳理、訓練、自由奔跑、玩耍和安全的咀嚼物”。
當狗在戶外時,必須能獲得 “充足的庇護所”;在室內時,需有 “舒適的通風和光照條件、充足的休息或睡眠區域、定期外出的機會,以及專門的如廁區域”;食盆、水盆及狗的整體生活環境 “必須保持清潔”。
早在2019年,堪培拉就通過《動物福利立法修正案》,成為全球首個承認動物為 “有感知能力的生物” 而非 “財產” 的司法管轄區。
這一理念認可 “動物具有內在價值,理應得到同情對待”,且 “人類有責任照顧動物的身心福利”。
該法案將虐待動物的處罰提高了一倍,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或3.2萬澳元罰款(或兩者并罰),并新增了一系列罪名:包括擊打或踢踹動物、遺棄動物、將動物關在可能導致其受傷、應激或死亡的車內等。
《修正案》還規定,若寵物主人將狗長時間關起來且超過一天不讓其活動,將面臨最高4000澳元的罰款;在行駛的車輛中未約束好動物,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或1.6萬澳元罰款。
此外,法律允許人們在確屬必要的情況下(如無其他合理選擇,且已嘗試聯系警方),為保護車內動物免受重傷或死亡而破窗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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