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450元租來的奔馳車,搖身變成6萬元“抵押款”——宋某設計的租車騙局,在抵押合同落筆瞬間便已敲開監獄大門。
近日,這起將租賃轎車當“提款機”的詐騙案在興仁市法院宣判,被告人宋某因詐騙罪獲刑三年零二個月。
平日里,宋某的身影曾是別人眼中的“闊少”。名牌加身、酒水揮霍,光鮮表象下卻是日漸干癟的錢包。當催債信息涌入手機,一個危險的念頭在他腦中滋生,租輛豪車,不就是現成的提款機?
2023年7月24日,興義市某汽車租賃服務中心。宋某簽下租車合同,以每日450元的價格開走一輛黑色奔馳E300轎車。通過街邊小廣告聯系他人幫助偽造機動車行駛證,三天后,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赫然將車主姓名改印為“宋某”。

騙局在興仁市巴鈴鎮拉開。經朋友牽線,宋某找到了租賃公司的陳某,拿出那本幾可亂假的行駛證:“急用錢,這車押給你,6萬!”
車輪碾過的不只是公路,更是法律紅線。當租車公司發現GPS信號異常、催還電話石沉大海時,警方已鎖定車輛去處。而宋某,已將6萬元贓款砸向酒吧吧臺、奢侈品柜臺……直至警笛聲撕碎紙醉金迷。
“從偽造證件到簽訂抵押合同,每一步都是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有力印證。”檢察官指出。
經法院開庭審理,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租車之后,使用偽造的產權證明騙取他人信任,將租賃車輛予以抵押獲得巨額資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以詐騙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王丹靈
編輯 郭睆秋
二審 何濤
三審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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