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并非可永久居住。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租賃合同通常有一定期限。在租賃期間,承租人需按規定使用房屋,并按時繳納租金等費用。
若承租人出現以下情形,可能會被收回公租房:一是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二是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三是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四是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五是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六是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七是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當租賃合同期滿或出現上述應收回情形時,公租房將被收回,原承租人不能再繼續居住。不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在租賃期滿前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條件可繼續承租。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區別
1. 定義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2. 申請條件不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更側重于收入低且住房困難的家庭,通常有明確的收入線限制;公租房面向的群體更廣,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租金標準不同。廉租房租金相對更低,通常是象征性收取,旨在保障困難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租金一般稍高于廉租房,但仍低于市場租金水平。
4. 房源來源不同。廉租房主要由政府建設或籌集;公租房房源除政府建設外,還可由企業、社會機構等投資建設。
5. 保障形式不同。廉租房有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公租房主要是實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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