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邢臺內丘縣一家餐館內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一名女子用餐結束后,將一只螞蟻放入鍋中,隨后向店主提出退款要求。據荔枝新聞報道,店主表示,女子總共消費30元卻要求全額退款,事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這是有意為之,隨即選擇報警。
女子這一行為引發了廣泛爭議。7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試圖聯系涉事店主核實情況,但未能取得回復。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為此,記者專門咨詢了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指出,女子故意在食物中放置螞蟻,營造出餐廳食品存在問題的虛假表象,以此威脅商家以求達成目的。即便此次事件金額較小,僅為30元,但從性質上看已構成敲詐勒索行為。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類似敲詐勒索、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一旦查實,將面臨五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可能附加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會被處以更嚴厲的懲罰。此外,若該女子曾多次針對不同餐館采取類似手段,且累積金額達到一定規模,其行為或將觸犯《刑法》,從而被認定為犯罪。
海峽網綜合自瀟湘晨報、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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