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給他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租。確需出租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不高于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租。但需注意,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出租后,該家庭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將不予受理。
不同地區可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因此在出租經濟適用房之前,建議向當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詳細咨詢,了解并遵守相關政策要求,避免因違規出租而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
經濟適用房出租時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出租經濟適用房需繳納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部分稅費有減免政策。具體如下:
1、增值稅: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租金超過10萬元的,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 5%)×1.5%。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5%或7%,具體稅率根據房產所在地確定。
3、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3%。
4、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
5、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繳納。
6、個人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征收。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7、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不同地區可能存在一些政策差異,具體稅費情況可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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