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一般是登記生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進行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這意味著當事人簽訂房產抵押合同后,僅合同成立,并不直接產生抵押權設立的效力。只有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后,抵押權才正式生效。
登記生效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它能保障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當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產擅自轉讓給他人時,抵押權人仍可就該房產優先受償。另一方面,登記也具有公示作用,可讓第三人知曉該房產已存在抵押情況,避免交易風險,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穩定。
所以,在進行房產抵押時,抵押權人務必及時辦理抵押登記,以確保自身抵押權的合法有效。
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1、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借款人需要將擬抵押的房產相關信息告知貸款機構,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
2、辦理抵押登記
簽訂合同后,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抵押登記需要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管局辦理。不同地區的具體辦理地點和時間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了解詳情。
3、繳納相關費用
辦理抵押登記時,需要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房屋價值,登記費用也會有所不同。借款人可以提前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并準備好相應的費用。
4、領取登記證明
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后,相關部門會發放一份抵押登記證明。這份證明是抵押權人(即貸款機構)取得對抵押房產優先受償權的依據。借款人需要妥善保管這份證明,直至貸款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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