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貴州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就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期間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等工作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單位嚴格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積極配合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內容如下:
全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單位: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來臨,為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貴州省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嚴格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提供防暑降溫用品: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四)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開展隱患排查:針對高溫天氣特點,全面排查生產現場安全隱患,重點檢查電氣設備、通風降溫設施、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設備安全運行。
(二)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對高溫天氣期間從事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高齡勞動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完善應急預案:制定并完善高溫天氣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確保一旦發生中暑等突發事件,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當勞動者出現中暑等癥狀時,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
(四)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臺企業要高度關注網約車司機、外賣送餐員、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通過優化派單機制、合理安排工作時長等措施,切實保障其在高溫天氣下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積極配合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各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嚴格依法履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義務,自覺接受工會組織的勞動法律監督。各級工會將加大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12351”職工維權熱線,對發現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依法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整改。
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社會責任。希望各用人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貴州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7月17日
來源 貴州工會
編輯 周甜
二審 彭婷婷
三審 徐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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