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完以下說明并準備好申請文件后,您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使用此在線服務。
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誰可以使用此服務
一般而言,來港旅游/探親的旅客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或之前離港并返回原居地。如來港旅客因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延長在港逗留期限,可于逗留期限余下的14天內在網上遞交申請,惟申請是否獲批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由于需要處理時間,建議申請人盡早在線提交申請。
然而,下列人士不適合*使用此服務:
遞交申請時,您并未身處香港;領取電子簽證時,您并未身處香港;您的逗留期限將在 3 天后到期;您的逗留期限已到期;您原來的逗留身份是外籍家庭傭工,而您已獲準將逗留身份更改為訪客身份;您現時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例如因工作或學生身份)逗留在香港。
*不適合經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應將申請遞交至新界將軍澳寶業路六十一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五樓延期逗留組 (電話:(852) 2824 6111)。
延期科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8:45 至下午 4:30
星期六:上午 9:00 至上午 11:30
周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注意:
(1) 如網上遞交的延期逗留申請獲批準,申請人可按此瀏覽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繳費靈繳付有關費用。成功付款后,申請人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申請人及其授權代理人亦可帶同旅行證件正本及有關費用,前往新界將軍澳寶業路61號入境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延期逗留組繳費及領取「電子簽證」。如申請人授權代理人前來繳費,代理人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的授權書、旅行證件正本及有關費用。
(2)如果你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出虛假聲明或申述,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聲明或填寫明知是虛假或不相信是真實的資料,即屬違法,而所發出的任何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準進入或逗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均會失效。
網上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人必須提交的文件。標有*的文件為必填項。
可上傳的最大文件數
請注意:在線申請流程需要申請人的簽名。如果申請人未滿 16 歲,在線申請表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簽名。
文件格式
上傳所需文件之前,您必須將其掃描并保存為以下文件格式:
文件類型:JPEG、PDF、GIF、PNG 或 TIF(RAW、LZW、JPEG、CCITT-G4)
文件大小:每個文件或更少
色彩深度:灰度(適用于沒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包含照片的文檔)
提交補充文件
必要時,入境事務處可能仍會要求您提交更多與您的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和信息。
網上提交補充文件
支持和更多信息
如你于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協助,請于每日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一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 (852) 3128 8668。
如有一般查詢,請于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5 時 15 分,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傳真至 (852) 2877 7711 或電郵至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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