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分割可以協商比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對于婚后房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明確約定房產各自所占的比例,該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等情形下進行房產分割時,通常會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執行。
即使在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上未明確約定比例,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如購房資金來源、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照顧子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等原則進行判決。
夫妻雙方在協商房產分割比例時應該注意什么
1、明確房產產權性質,先確認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共同出資購買、婚后繼承/贈與且未明確單獨所有等),若存在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或有父母出資等情況,需先厘清產權歸屬及共同部分范圍,避免因產權基礎不清導致協商比例無效。
2、協商需基于雙方真實意愿,不得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如以威脅離婚、放棄撫養權等逼迫對方接受不合理比例),否則后續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被撤銷協議。
3、采用書面形式固定協商結果,避免口頭約定(如僅錄音、聊天記錄),需簽訂正式的《房產分割協議》,明確雙方身份信息、房產位置/產權證號、分割比例、后續過戶時間及責任、違約條款等,確保內容具體無歧義。
4、考慮房產實際處置可行性,若協商“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需明確補償款金額、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支付期限,同時約定房產剩余貸款由誰償還,避免后續因資金問題或貸款歸屬引發糾紛。
5、關注過戶相關細節,協商時需同步確定過戶時間、辦理主體(如雙方共同配合或一方牽頭)、過戶費用承擔方(如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等由誰支付),尤其需注意若房產有抵押,需先明確解押責任及時間,避免因抵押未解除導致無法過戶。
6、涉及第三方權益時需提前溝通,若房產為夫妻與他人共有(如與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產權登記有父母名字),或房產已出租給第三方,協商分割比例前需取得共有人同意,或明確分割后對租賃關系的處理(如是否繼續出租、租金歸屬),避免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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