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14日消息,近日,貴州羅甸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通過偽造ETC設備通行記錄,實施“跑長買短”違法行為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
案發后,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廣某甲、廣某乙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據介紹,去年7月初,被告人廣某甲無意中發現ETC系統能夠識別到車輛中攜帶的其他OBU設備后,便想到通過“跑長買短”的方式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以減少載客營運成本。
后續,廣某甲將該想法告訴被告人廣某乙及王某某(另案處理),并商議若其中一人從廣東地區載客來到貴州羅甸地區后,先將車停至羅甸大小井服務區或羅甸停車區。
然后由廣某甲或廣某乙駕駛廣某乙的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攜帶其他OBU設備就近駛入高速到服務區內,更換廣東來車的OBU設備,逃避從廣東到羅甸路段的高速公路通行費。
截止案發,三人共計逃繳高速過路費12923.89元。同時查明,案發后三人已將逃繳的高速過路費全部補繳完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近一個月的期間內,陸續采取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長途營運汽車,即將駛出高速公路出口站時臨時更換為其他行駛短途汽車的通行設備的欺騙方式,少繳高速費,構成詐騙罪。
鑒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賠全部損失等情節,同時結合被告人廣某甲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的情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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