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網友向“天眼問政”欄目反映,其居住在貴陽經開區吾悅華府小區,由于鄰近地鐵1號線小孟工業園站,而深受地鐵運行噪音的困擾。雖然多次向房開商反映,但至今未采取任何實質性處理措施,也未給予任何正式回復,希望得到媒體的關注與幫助。

“自入住小區以來,地鐵運行產生的噪音,如列車行駛的轟鳴聲、軌道摩擦的刺耳聲,都在侵擾著我們的生活。尤其在夜間,噪音嚴重影響睡眠質量,導致我們長期精神疲憊,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亂。”該網友告訴記者,地鐵1號線早于小區建成,其本以為鄰近地鐵是便捷出行的優勢,未曾預料噪音問題會帶來如此巨大的生活影響。

“在地鐵先建成的情況下,新城吾悅華府房開商作為小區開發商,理應在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地鐵噪音影響,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該網友表示,在整個房屋建設和銷售過程中,開發商并未明確告知噪音可能造成的嚴重影響。其在入住后發現問題并向開發商反映后,開發商至今未采取任何實質性處理措施,也未給予任何正式回復。
該網友表示,希望相關政府部門能夠介入此事,督促新城吾悅房開商正視問題,盡快采取安裝隔音設施等有效措施降低噪聲污染,幫助居民擺脫噪音困境。
6月9日15時許,記者前往現場走訪核實。

抵達吾悅華府小區后,記者利用分貝檢測軟件,在該小區最鄰近地鐵站的運動場對地鐵運行時產生的聲音分貝值進行實時監測。檢測數據顯示,地鐵進出站期間,聲音分貝值波動于48-57區間,最高達56.7分貝。
隨后,記者在距離地鐵站較近的小區廣場上隨機采訪了小區居民。
“我家住的這棟樓離地鐵站很近,很吵,而且地鐵要晚上十二點左右才停運,有時候孩子剛睡著就被地鐵運行的聲音吵醒了。”一名小區居民說。
另一位居民則表示,其購房時已充分考慮到臨近地鐵的因素,正是看中其帶來的交通便利優勢,因而對地鐵運行產生的聲音持包容態度,認為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經查詢,該小區房開商為“貴州新城鴻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記者經過多方查詢,未聯系到相關負責人。

不同場景下多少分貝屬于噪音?在該案中,該聲音是否屬于擾民噪音?記者采訪了天眼問政專家團成員、貴州省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蔣國軍。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以居民住宅等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靜的1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等效噪聲值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城市中交通干線兩側,晝間噪聲的等效噪聲值為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蔣國軍表示,記者現場在露天環境下測得當地鐵經過時最高分貝不超過60分貝,僅從該數值來看,如果該小區屬于1類聲環境功能區,此聲音超過了晝間標準;若屬于商業、工業混雜區,該數值在晝間標準范圍內。
業主請求房開公司安裝隔音設施是否合理合法?蔣國軍認為需要多方面考量。
“從合理性角度,若地鐵噪音確實對業主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干擾,業主希望改善居住聲環境的訴求具有合理性;從合法性而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線兩側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還應當按照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少震動、降低噪聲的措施。”蔣國軍說,如果房開公司在建設小區時,未充分考慮臨近地鐵站這一因素,未按照相關標準采取足夠的降噪措施,那么業主的請求就具有一定合法性;但如果房開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已達到當時的建筑隔聲設計標準,情況則較為復雜。
蔣國軍介紹,可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檢測標準,在受影響居民室內等相關位置,分晝間、夜間等不同時段進行噪音檢測,檢測過程需嚴格遵循規范,排除其他干擾因素,以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若居民受到生活噪音困擾,蔣國軍建議,首先可與噪音產生方(如地鐵運營方、房開公司等)進行溝通協商,以檢測報告等為依據,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投訴,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調查處理,生態環境部門有權對噪音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整改;若噪音問題仍未解決,居民還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權,要求責任方承擔降噪、賠償等相應責任。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熊曼 周睿
編輯 鄭康寧
二審 徐微微
三審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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