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3日訊(本網記者 王俊杰)近日,網友徐先生向東南網《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領導留言板》反映,其于2021年承建南平市武夷新區一應急搶險工程,討要工程款時遭遇總包公司與勞務公司互“踢皮球”,歷經三年無果,希望有關部門幫助解決。記者了解情況時發現,徐先生承建的項目屬于違法轉包,欠款方為個人。【留言詳情】

徐先生帶隊施工的烤煙房擋墻項目已通過驗收,在防洪防澇中發揮作用。(受訪者供圖)
施工隊參與應急搶險施工,工程款討要無門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承建的項目為武夷新區興田組團經四路道路工程水毀擋墻項目,屬于應急搶險施工,所以沒有簽訂合同,由項目總包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水三局”)通知勞務公司江西廣億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億公司”)項目負責人讓班組進場施工。徐先生接到廣億公司項目負責人的通知后,便安排人員和機具進場施工,于2022年1月完工并通過了竣工驗收,工人工資和材料費用均由徐先生先行墊付。
2022年,徐先生從業主單位南平市武夷新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得知,中水三局已向業主單位申請該項目的工程款,業主單位已支付到位。但他向廣億公司討要工程款時,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中水三局并未向其支付該筆款項,需其自行向中水三局索要。徐先生又找到中水三局時,相關人員卻表示,款項已支付給廣億公司。
轉眼三年過去,徐先生如皮球般在中水三局有限公司和廣億公司之間踢來踢去,這筆工程款卻始終沒有著落。

徐先生帶隊完成了烤煙房擋墻項目施工。(受訪者供圖)
多方回應揭隱情 施工項目系違法轉包
5月27日,記者來到武夷新區了解情況。
項目業主代表南平市武夷新區興田組團經四路道路工程項目負責人鄭主任告訴記者,2021年由于橋梁施工導致武夷山市興田鎮黃土村的河道水流發生改變,對河岸邊的烤煙房的安全構成威脅,當地村民對此反映強烈。因此,業主單位要求項目總包中水三局武夷新區興田組團經四路道路工程項目經理部對河岸進行搶險施工。該項目屬于合同外項目,但因涉及到群眾的生產生活,業主單位認可該項目的實施。中水三局在申請工程進度款時,已將該項目納入工程清單報表進行申報,在施工結束后,該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業主單位按照流程審批,于2022年1月將含有擋墻施工這項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給中水三局,中水三局也確認收到了進度款。
隨后,記者電話采訪了中水三局武夷新區興田組團經四路道路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閆經理。閆經理在電話中表示,徐先生的問題應該和第三人徐某陽去解決,這是他們之間的個人糾紛。
記者從一份2025年1月生效的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了解到,中水三局向南平市武夷新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包武新區興田組團經四路道路工程后,將工程分包給廣億公司和江西億愷公司。徐某陽作為廣億公司的代表與中水三局簽訂了承包合同,再將案涉工程分包給他的堂弟徐先生。徐先生自2016年起配合其堂兄徐某陽在南平市武夷新區興田組團經四道路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負責現場管理、購買材料等事務。2021年5月,二人口頭協商約定,由徐先生承包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施工項目的單價和工程量按雙方約定,施工期間由徐某陽支付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后二人再行結算。
經武夷山市法院審理認定,徐先生與徐某陽系無施工資質的自然人,案涉工程系違法分包、轉包,所涉工程款由徐某陽支付。

所涉工程款問題已經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受訪者供圖)
律師支招: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福建九越律師事務所主任鄧長昌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的單位需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個人是不能承包工程施工的。如果個人與有關主體簽訂承包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合同,自身權益難以保障。
那么,已經承接項目并完成施工的個人還能否要回工程款?鄧律師提示,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仲裁方式,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鄧律師建議,其擋墻施工項目被拖欠的款項,可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追討;對于已判決生效部分,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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