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工傷也認定了,可公司卻沒有財產可供法院執行,到現在連社保先行支付也辦不了,真不知道該咋辦了……”6月1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縣農民工余師傅拖著受傷的右腿稱,他好不容易打官司確認了工傷,仲裁委員會也裁決由涉事公司支付39萬多元的補助金,但時至今日,由于未能執行回來一分錢,就只能盼著社保先行支付了,可沒想到支付申請卻被拒絕了。
農民工投訴:工地打工受傷被定為9級傷殘 后來沒人管了
今年39歲的余師傅來西安已有七、八年,一直和同鄉在各處工地做石材干掛的活兒。所謂干掛,即把裝修所用的石材掛到墻上,其輕的幾十斤,重則近200斤,雖然工作強度大,但每日能收入四五百元,倒也能維持一家人的生活。
由于哪里有活兒就到哪里去干,余師傅和同鄉在西安的很多工地都干過。2022年上半年,他被一淅川老鄉陳某某打電話叫到了由此人開設的陜西卓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瑪公司)承包工地上干活兒,一干就是好幾個月。同年8月11日上午,他在卓瑪公司承包的灃東i時代項目C座搬運石材過程時,因石材從包裝箱中倒下來,砸中了他的右腿。受傷后,項目工作人員迅速將他送往西安航天總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其右側脛骨平臺骨折、右側腓骨頭骨折、右側脛神經損傷等。余師傅稱,在隨后住院的75天里,他共做了兩次手術,期間卓瑪公司為其墊付了九萬八千多元醫療費。
傷病出院后,余師傅又因突發腦血栓住院一個月。隨后在2023年4月獲得了西咸社會事業服務局工傷科的工傷認定。由于卓瑪公司不服,后又去行政復議,經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二審,最終才塵埃落定。同年5月19日、8月24日,西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陜西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先后作出鑒定結論,確定余師傅傷殘等級為九級;9月15日,西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還作出《停工留薪期確認鑒定結論書》(市勞鑒停[2023]1245號),確定其停工留薪期為十個月。
拿到相關法律文書,余師傅就工傷損害賠償一事與卓瑪公司協商,然而卻一直毫無結果,“到后來,就找不見人了”。
記者調查:涉事公司“人去樓空”,法院查不到可供執行財產
無奈之下,2024年下半年,他向西咸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經仲裁委員會依法審理,于同年11月作出“西咸勞人仲案字﹝2024﹞第1604號”裁決書,裁決卓瑪公司支付余師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395786元。同時,要求該公司為余師傅繳納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等五險(各自承擔應繳部分)。
裁決下發后,卓瑪公司未提出復議,也未在生效后十日內將裁決款項支付給余師傅。于是,余師傅向該公司注冊地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然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因未能發現卓瑪公司有可供執行財產,而他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該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最終宣告執行終結。
“在認定工傷過程中,聽同鄉說老板已經把公司搬了,還轉移了財產。”余師傅稱,出院后曾去卓瑪公司的注冊地找過,但已人去樓空,給老板陳某某打手機也打不通了。
記者查詢發現,卓瑪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由該公司去年年底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可見,公司于2023年4月進行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6月,在進行了一次股權變更后,該公司的注冊基本竟變更成了5萬元。報告還顯示,公司“社保信息”一欄均為“0人”。
此外,因未在規定期限公示年報,卓瑪公司還在2024年7月8日被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經營異?!薄?/p>
日前,在了解到公司負責人陳某某正在使用的一個手機號后,記者多次撥打,但均未打通。
社保部門:余師傅先行支付的申請“尚達不到條件”
“出院后,為了索賠,打了快兩年官司,光訴訟費就花了兩萬多元,卻什么也沒得到”,日前,余師傅告訴記者,自己在工地上做石材干掛,具有很大危險性,不出事則已,出了事都不是小事,“可當時只關心干一天能拿到一天的錢,并沒在保險上想那么多”。
他稱,由于都是跟著老鄉一起干活兒,干完就離開,因此從未與公司簽署過合同,也沒見哪家公司給辦理過保險,“之前身體好,沒把保險當回事,等出了事、做不了活了,才知道辦保險的重要性,好在現在還能拖著腿干些活兒,真怕以后萬一干不動了,該咋辦?”
由于聯系不到卓瑪公司,他就維權的相關問題咨詢了律師,在得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用人單位不支付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后,遂于今年6月初,到蓮湖區政務大廳提出了先行支付的申請,然而卻未被受理。
“當時工作人員說因用人單位未給我繳納保險所以不能受理,我隨后通過12345市民熱線和國家信訪平臺進行了投訴,但還未收到回復”,余師傅納悶:為啥保險法上有明文規定可以獲社保先行支付,自己卻無緣獲得。
為弄清原因,6月1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與余師傅一同來到西安市蓮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疲ぷ魅藛T在獲知余師傅已做過工傷認定后,遂與該局社保中心負責人取得了聯系。據該負責人稱,根據2014年國家人社部聯合總工會等部委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目前余師傅還尚未達到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
這名負責人解釋,按照文件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了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總承包單位、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因此,依照該規定,余師傅應找總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如仍無法獲得支付,才能達到由社保先行支付的條件。
余師傅表示,將盡快前往總包單位、建設單位協商,倘若無果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石錚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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