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經濟適用房再買房不算首套房。首套房是指購買僅擁有的唯一住房。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住房,雖房屋產權可能不完全歸個人所有,但在房屋產權登記系統中會有記錄。
當再次購買商品房時,房產管理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查詢房屋登記信息時,能查到名下已有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因此,再次購房不符合首套房唯一住房的定義。
從銀行貸款政策角度,貸款購買首套房通常可享受一定的利率優惠和較低的首付比例。名下有經濟適用房再買房,銀行會認定為二套房,在貸款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方面的政策與首套房不同,一般首付比例會提高,貸款利率也會相應上浮。所以,名下有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下再買房不算首套房。
經濟適用房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
經濟適用房屬于大產權房。以下是對此結論的詳細解釋:
1、大產權與小產權的定義:
大產權房:指的是經過國家正規手續審批,可以辦理正規產權證的房屋。
小產權房:通常指的是沒有經過土地規劃部門批準的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屋,這類房屋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產權證。
2、經濟適用房的性質: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其土地性質通常屬于國有劃撥土地。
經濟適用房的審批程序得到了政府的承認,且購買者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還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這表明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用地是經過政府批準的。
同時,經濟適用房作為政策性住房,其產權性質在產權證上會注明為“經濟適用房”,但這并不影響其作為大產權房的性質。
綜上所述,經濟適用房屬于大產權房,因為其經過了國家的正規審批程序,且購買者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這與小產權房有著本質的區別,小產權房由于未經政府批準而無法取得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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