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并非一定五年才下證。
回遷房房產證的辦理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通常情況下,依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操作流程,從回遷房交付使用開始計算,初始登記一般需要一定時間,之后才會進入轉移登記環節。
有的回遷房項目,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可能在交房后較長時間才去辦理初始登記,進而導致房產證延遲辦理。但也存在一些情況,若開發建設單位手續完備、積極推進,在滿足相關條件后,可能較快完成初始登記及后續流程,使回遷房業主能更早取得房產證,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地認定回遷房要五年才下證,具體時間需綜合考量項目實際進展、開發建設單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批進度等多方面因素。
回遷房的土地是劃撥還是出讓
回遷房的土地性質既可能是劃撥,也可能是出讓。這主要取決于具體的拆遷政策和項目情況。
一、劃撥土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劃撥地主要用于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這些土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國家,因此,拆遷補償中通常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補償土地上建筑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
劃撥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轉讓前需要經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并可能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則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原受讓人,因此拆遷補償中通常包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
出讓土地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如住宅用地到期后通常會自動續期。出讓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土地證可直接更名,一般只需交納少量的手續費,無需再交納土地出讓金。
綜上所述,回遷房的土地性質可能是劃撥也可能是出讓,具體取決于拆遷前的土地性質和拆遷政策。如需確定具體土地性質,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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