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國務院...
近日,《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國務院發布,旨在為用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試點經驗,在更大范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深層次改革、高質量發展。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內容明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加強對復制推廣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人、時間表、路線圖。要因地制宜做好復制推廣工作,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重點推進企業和群眾急需的試點舉措;加強對各地區復制推廣工作的支持指導。對確需制定具體意見、辦法、細則、方案的,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解決復制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加強風險評估預警,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在推動措施落地見效的同時,實施與之相適應的風險防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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