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申報債權:購房者要盡快向開發商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詳細說明購房情況,包括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已付款項、付款方式等,并提供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以確保在破產程序中有主張權利的資格。
2、關注破產程序進展:通過管理人公告、法院通知等官方渠道,及時了解破產案件的審理進度、開發商資產處置情況以及債務清償順序等重要信息。積極參與債權人會議,在會議上表達對于房屋交付等相關問題的訴求,對涉及自身權益的事項進行表決。
3、依據合同主張權利:若購房者希望繼續履行合同拿到房屋,且房屋已建成且質量合格,可要求管理人協助完成交房手續;若房屋未建成但有續建可能,可與管理人協商,看是否能引入新的開發商繼續建設。若認為房屋交付遙遙無期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考慮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等,損失賠償通常包括因房價波動造成的差價損失等合理費用。
4、尋求政府幫助:可向當地住建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情況,政府往往會介入協調此類問題,尤其是在當前“保交樓”的政策背景下,可能會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動項目繼續建設或尋求解決方案。若開發商存在挪用預售資金等違規行為,可聯合其他業主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5、聯合業主維權:可以聯合其他購房者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共同與開發商或破產管理人協商解決方案,增強維權力度。必要時,共同委托專業律師介入,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開發商破產的原因有哪些
1、資金鏈斷裂:房地產項目開發資金需求大,若銷售回款不及時,如市場行情不佳導致房屋滯銷,如銀行貸款收緊、債券發行困難,又或過度負債、盲目擴張導致資金周轉不靈,都可能引發資金鏈斷裂,進而導致破產。
2、市場風險:房地產市場受宏觀經濟環境、政策調控影響大。當市場供大于求,房價下跌,限購限貸等政策出臺,會使開發商銷售業績下滑,盈利能力降低,難以維持運營,最終走向破產。
3、經營管理不善:包括項目規劃不合理,如在不適合開發高端住宅的地段開發高端項目導致銷售困難;成本控制失控,如原材料采購價格過高、人力成本浪費等;工程質量問題頻繁出現,損害公司聲譽,引發購房者退房等,這些都會增加運營成本,降低產品競爭力,導致公司破產。
4、法律糾紛:開發商若面臨土地糾紛、工程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法律問題,處理不當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如因土地出讓違規被處罰,或與施工方工程款糾紛敗訴需支付大額款項,可能導致財務狀況惡化,直至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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