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月5日下午,2025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司法服務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主題論壇上,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阿伊莎·馬利克進行視頻發言,介紹了巴基斯坦的氣候案件經驗,為司法服務提供了經驗。
阿伊莎·馬利克談及,巴基斯坦氣候變化b表現在氣溫和降雨量的長期變化,出現氣溫升高、洪水泛濫、干旱、冰川融化等現象。這些問題使災害易發地區、弱勢社區(即婦女兒童和占全國人口的60%的農村人口)更加脆弱,因為他們受到的沖擊最大。
如今,巴基斯坦法院認為環境問題、氣候變化問題與權利問題直接相關,因此法院將保障生命權、尊嚴權和財產權作為解決氣候變化相關問題的基本法律依據。總體方針是確保代際公平,明確權利,并敦促政府采取行動,同時考慮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然而氣候變化由人類活動引發,其影響深遠且復雜,這使得涉及氣候因素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被清晰識別和歸類。
對此,阿伊莎·馬利克解釋到,“所以氣候相關案件是指法院審理的涉及到全球氣候改變的案件,“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需要看到一個案件是否影響氣候,比如建設活動、修路、采礦、工業等。”
阿伊莎·馬利克認為氣候變化可能涉及跨境,是多區域相互影響的。因此需要考慮的是:誰是造成氣候變化的責任方、誰來賠償損失、如何計算損害賠償、救濟措施又是什么。這就涉及到氣候證據。
阿伊莎·馬利克隨后解釋,氣候證據用于法院評估損害和損失,然后決定誰是弱勢群體。為此,法院需要大量可靠的證據來了解問題、確定風險、損害和賠償。這就是為何會把氣候變化與權利聯系起來。
氣候證據是目前還在關注和研究的領域,這方面沒有規則可循。阿伊莎·馬利克分享了一直為法院所用的一些證據。如研究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和公認的可信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查閱報告等。
法院可以咨詢學者、專家,請相關人士出庭解釋具體問題,解釋為什么正在發生的事情會影響氣候變化,以及該問題在多大程度上屬于法院的管轄范圍和職責范圍。
基于此,氣候證據的研究領域正在不斷發展,“關注科學、關注法院的需要使氣候案件的審理能夠與時俱進,能夠更符合時代的需要。”阿伊莎·馬利克強調。
隨即,阿伊莎·馬利克分享了巴基斯坦的實踐經驗。她認為,需要關注氣候變化議題的最新發展,不斷更新認知。“法官需要密切追蹤全球司法實踐動態,尤其在氣候科學領域關注科學證據的轉化,以及關注法院在氣候案件中如何評估科學依據。”
氣候變化并非當下或者一時的影響,因此她提出,審視氣候變化議題時必須以全球的視角去審視,必須考慮對未來世代的影響。另外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將這一原則納入每個司法環境,法院通過裁判指引帶動各方共同找到解決方案并致力于推動和強化可持續發展。
“在書寫的判決書中予以體現所有的相關內容。因為每個判決都將成為后續案件的參考,它們記錄著時代課題,也引領著未來行動。”阿伊莎·馬利克對此強調。
如何構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動態平衡?阿伊莎·馬利克認為必須聚焦系統性解決方案,司法裁判應對接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將政府氣候行動計劃納入考量框架。審理案件時能夠納入宏觀視角,把權利與國際公約義務結合起來,而這些國際公約以及根據公約創立的框架能夠推動氣候正義。
對于當前氣候案件的審理實踐,伊莎·馬利克指出,“法官應主動看到案件中的氣候相關性,更加主動地采取行動,多視角看待問題、主動配置“環境-氣候”雙重視角。”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楊凈媛
一審 何永利
二審 田洋
三審 歐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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