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陽清鎮市某老舊小區里,79歲的李某顫巍巍地點著手中的百元鈔票。老人眼里泛起淚光:“這錢,檢察院幫我討回來了!”
3年前的一個雨天,李某攥著征地補償材料在街頭徘徊。經人介紹,他在小巷深處見到了自稱“資深法律專家”的趙某。出租屋里,趙某指著墻上的證件復印件承諾:“3萬塊,這事包我身上!”
老人取出積攢多年的養老錢時,不會想到這張印著紅手印的收條,將成為日后最重要的證據。
數月后,趙某突然離開貴州某地返回貴陽,李某的補償案徹底陷入僵局。電話那頭的解釋變成推諉:“是你要價太高辦不成!”更讓老人心寒的是,追討代理費時,趙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我只收了5000元!”
一審法庭上,法官的判決:“證據不足,駁回訴求。”李某捏著泛黃的收條走出法院。

“收條是鐵證。”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辦公室里,檢察官的手指敲在趙某親筆簽名的收條上。調查組三路出擊,調卷宗,發現一審忽視書證效力,查律師協會,確認趙某無律師執業資格,問當事人,戳破“5000元”謊言。
“書證效力遠高于口頭辯解。”主辦檢察官在再審庭上陳詞,“3萬元交付事實確鑿。”
最終,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得到法院充分采納,法院再審認定趙某收取李某的代理費數額為30000元,考慮本案委托事項未完成系各方原因所致,且趙某為完成委托事項付出一定努力,應當予以肯定,趙某往來于貴陽和貴州某地之間產生的開支也應酌情扣減。最終,法院判決趙某需返還李某代理費20000元。
檢察官提醒:該案的辦理,不僅維護了老人李某的合法權益,也為法律服務行業規范運行敲響警鐘。不具備律師資格的趙某代李某處理具有相當專業性的法律服務,該委托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該案警示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律師法及相關執業規范,依法誠信執業,嚴格規范收費,并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王丹靈
編輯劉娟
二審肖慧
三審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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