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若出現法定事由,如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房產糾紛當事人應及時關注訴訟時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時效問題導致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房產糾紛訴訟流程
1. 確認管轄法院。一般而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需明確具體的管轄法院,以便后續提起訴訟。
2. 準備訴訟材料。包括起訴狀,應寫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相關證據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書、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3. 立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訟材料,法院會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
4. 案件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需按時到庭參加訴訟,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充分陳述自己的觀點和證據。
5. 判決。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6. 上訴。若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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