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買房屬于抵押房產。在按揭買房過程中,購房者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會要求購房者將所購房產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這意味著,如果購房者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置該抵押房產,以收回貸款本息。
從法律角度來看,抵押房產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旨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按揭買房的抵押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房產的存在使得銀行在貸款發放過程中降低了風險,同時也為購房者提供了一種渠道,使其能夠提前實現住房購買的愿望。
總之,按揭買房是一種通過抵押房產來獲取貸款的購房方式,抵押房產在其中起到了關鍵的擔保作用,確保了貸款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各方權益的平衡。
按揭買房的注意事項
1、提供真實資料 規避貸款影響剛需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銀行一般會要求購房者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包括個人職業、職務和薪酬及其他經濟收入情況等方面的證明)。
如果按揭購房者向銀行提供了虛假材料,則可能帶來比較嚴重的影響:輕則影響銀行審查,最終不能發放貸款,實現不了自己的居住夢;重則可能因為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造成開發商據此要求購房者承擔逾期交付辦理按揭資料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違約責任,支付相當數額的違約金。
2、小心貸款申請不成功 讓開發商沒收購房定金
一般情況下,在購房者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購房合同后,才能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并最終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貸款能否申請成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購房者應當高度重視能夠貸款申請成功的問題。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了許多按揭貸款申請不成功,開發商堅持不退還購房者定金的案例。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交付定金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若因按揭貸款未能獲銀行同意導致購房者申請解除購房合同的,開發商應當全額退還購房者繳納的購房定金,從而避免購房者的定金損失。
3、建議不要簽訂“連帶違約條款”
在目前的樓市消費中,開發商有時會要求在按揭貸款合同中或單獨與購房人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即借款人出現未按時歸還按揭款導致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開發商有權按原價回購房屋或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情況下,不要同開發商簽訂“連帶違約條款”。如果一定要簽或者已經簽訂了類似條款的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還款的及時等情況,避免因為個人在還款等方面出現違約,造成開發商回購或處分抵押擔保物的情況出現。
4、認真履行還款義務 避免銀行提前收回貸款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都明確的規定了購房者的還款期限。同時,借款合同中還一般都約定了“如果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逾期,銀行有權提前收貸,處置抵押擔保物,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銀行實現債權產生催收費、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費用”的條款。這是因為如果購房者提前還貸,則會影響到銀行的收益和資金安排計劃,在貸款發放的一到三年內提前還貸,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借款人應當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及金額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實在需要提前還款,則需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工作,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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