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權轉移后,原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新業主需繼續履行租約條款,直至租期結束。?
2、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房屋需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若出租人未履行通知義務或未遵守該規定,承租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買賣合同無效。?
3、?查詢租賃備案?:通過房管局或實地考察確認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避免因賣家或中介隱瞞租約導致無法入住。?
4、合同條款約定?: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租約終止時間、房屋交付條件及租客違約處理方式,降低糾紛風險。?
5、?確認租約條款?:包括租金、租期、續租條件等,評估是否影響購房后的居住或使用計劃。?
6、房屋狀況檢查?:即使有租客占用,仍需檢查結構、水電等實際使用狀況,避免隱性質量問題。?
買帶租的二手房有哪些弊端
1、租賃關系可能引發的糾紛風險
租客權利優先于購房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關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意味著購房者買下房屋后,需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不能隨意要求租客搬離,若原租期較長(如3-5年),購房者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實際使用房屋(如自住需求)。
租金收益歸屬模糊:若原房東已提前收取租客租金(如預付半年或一年),購房者可能在購房后的一段時間內無法獲得租金收益,需要與原房東明確租金結算方式,若約定不清,極易產生糾紛。
租客不配合交接:部分租客可能因對原房東的信任度更高,對新房東存在抵觸情緒,在房屋交接、設備檢查、租金繳納等環節不配合,增加溝通成本和管理難度。
2、房屋使用與管理受限
自住需求無法及時滿足:如果購房者買房是為了自住,帶租約的房屋會直接影響入住計劃。例如,若原租賃合同還有2年到期,購房者要么等待租期結束,要么與租客協商解約(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無法入住。
裝修或改造受阻:若購房者計劃對房屋進行裝修、翻新或改造,而租客正在居住,會受到極大限制。即使與租客協商,也可能因裝修噪音、工期等問題引發矛盾,甚至需要暫停裝修直至租期結束。
管理責任轉移后的麻煩:成為新房東后,需承擔房屋維修、設備維護等責任。若原房屋存在隱蔽問題(如水管老化、電器故障),租客可能會直接向新房東索賠或要求維修,而這些問題可能是原房東未告知的,增加額外支出和精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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