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周三(4月23日),歐盟對蘋果和Meta處以合計7億歐元(約7.98美元)的罰款。
歐盟監管機構依據《數字市場法案》(DMA)對兩家公司開出罰單——蘋果被罰5億歐元,Meta被罰2億歐元。
根據DMA的規定,當大型平臺擁有4500萬活躍用戶和1萬個商業用戶,在過去三個財年歐洲營收超過75億歐元或市值達到750億美元,歐盟可將其列為“看門人”企業,并施加一系列嚴格的義務。
DMA允許監管機構對公司處以最高相當于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而此次罰款金額遠低于這一上限,僅約為每家公司年度營收的0.1%。
這可能是為了避免進一步激怒美國總統特朗普。特朗普此前表示,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是其“對等關稅”所要打擊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之一。
歐盟委員會表示,蘋果不允許應用開發商引導用戶到其App Store以外的地方購買產品,從而違反規定。Meta在Instagram和Facebook上提供“無廣告服務”的商業模式同樣違反了DMA。
“蘋果和Meta未能達標,”歐盟反壟斷事務負責人Teresa Ribera表示。“所有在歐盟經營的公司都必須遵守我們的法律并尊重歐洲的價值觀。”
這兩項罰款是DMA實施以來首次開出的罰單。兩家公司必須在60天內遵守歐盟的裁定,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財務懲罰。
蘋果表示,將對這一決定提起上訴,稱歐盟委員會的行為是不公平地針對公司,是“對用戶隱私與安全不利,對產品不利,并迫使我們免費提供技術。”
Meta方面也表示可能會提出上訴。
近年來,歐盟針對美國科技巨頭施加了多項高額罰款,包括對谷歌母公司Alphabet.處以超過80億美元的處罰,以及命令蘋果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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