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交房,經購房者催告后在三個月內仍未按約定交付房屋,購房者有權申請退房。這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及《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明確解釋。在合理期限內,購房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并可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賠償相應損失。
此外,對于期房的逾期交房問題,同樣適用上述規定。購房者在知曉解除事由后,應在一年內行使解除權,否則該權利將自動消滅。
1、若預售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預售方在逾期交房時可以解除合同,則應依據合同約定執行。
2、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購房者在催告后應給予開發商三個月的合理期限。若期限屆滿仍未能按時交付,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將得到法院支持。但需注意,若購房者在一年內未催告開發商,則視為放棄解除權。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通知開發商。開發商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相當于購房者累計已付款3%的違約金。若開發商有異議,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3、若購房者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合同應繼續執行。自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開發商應按日向購房者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若逾期交房未超過90日(該期限雙方約定),則自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開發商同樣需按日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但合同可繼續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天數,例如90日之后,且購房者未接收房屋,則購房者有權退房。但若已實際入住并接收了房屋,那么可能只能接受開發商支付的違約金作為補償方式了。
房子一直延期不交房可以停貸嗎
房子一直延期不交房,購房者不可以私自停貸。停貸屬于違反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行為,可能會對購房者的征信造成不良影響。面對延期交房的情況,購房者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通常在購房合同中有所約定,一般按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按天數計算。
2、與銀行協商或向法院起訴
購房者可以嘗試向銀行申請暫停償還房貸,但這需要銀行同意。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協議書,暫時停止償還房貸或者調整還款計劃。
若銀行不同意暫停償還房貸,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根據相關法律,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且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3、其他注意事項
購房者在采取任何行動之前,應仔細查閱購房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
購房者應保留好所有與購房和貸款相關的證據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
綜上所述,房子一直延期不交房時,購房者不能私自停貸,而應通過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與銀行協商或向法院起訴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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