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長春市城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正式發布,明確了2025年長春市城區(含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下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相關政策。
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入學條件。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長春市城區戶籍(或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可申請入讀城區小學。具有長春市城區戶籍(或居住證),已經完成小學階段(6年制)義務教育的畢業生,可申請入讀城區初中。
第二,公辦學校招生。
公辦學校總體實行劃片入學。劃片入學應當符合“兩個一致”和學區學位預警相關規定。不符合“兩個一致”和學區學位預警相關規定的,由各城區統籌安排入學。
“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籍地址應與父母的房屋權屬證明一致。父(母)為現役軍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戶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為農村戶籍等情形,適齡兒童少年與其父母中一方戶籍一致的,可視為符合“與其父母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長春市城區無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上且從未遷移,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戶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視為符合“兩個一致”。
信息登記:5月8日9:00—12日17:00,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須登錄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城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網站進行信息登記。網絡端口關閉(5月12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關信息。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完成網上信息登記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城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登記信息。5月13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記的,將不能申報民辦和轉公學校,不能參加空余學位派位,由相關城區統籌安排入學。
資格審核:5月14日—15日,公安部門對適齡兒童少年登記的戶籍信息進行核驗。
5月16日—23日,各城區組織公辦學校對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居住證)、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兩個一致”和學位預警規定進行審核。申報入讀初中的,還需進行學籍信息審核,確定是否為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學位派送:5月23日—24日,各公辦學校向適齡兒童少年下發《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告知書》。《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告知書》由各城區統一制定,作為學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的依據。
到校報到:6月5日9:00—17:00,到公辦學校入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持《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告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實行自愿申請、派位入學。相關城區按照有關要求核準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備案。
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員注冊錄取;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5月25日,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小學應屆畢業生自愿選擇到本校初中就讀的,可到校填報本校初中就讀申請表;逾期未填報申請表的,視為放棄本校初中入讀資格。
學校對申請表初審合格后,報所在城區教育行政部門復審確認后予以錄取,并由教育行政部門將錄取信息上傳招生報名系統。
已被錄取學生不能再申報其他民辦初中學校網上報名和派位,不能再申報參加空余學位派位。
公布信息:5月27日,公布民辦學校招生信息。
網上報名:5月28日9:00—29日17:00,符合入學條件且有意愿入讀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登錄相關城區指定網站報名,只能在系統提供的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網絡端口關閉(5月29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關信息。
派位錄取:6月4日9:00,相關城區做好轄區內民辦學校派位錄取工作。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得再申報參加空余學位派位。6月4日15:00—5日17:00,登錄相關城區指定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到校報到:6月5日9:00—17:00,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持此前領取的《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告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報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四,轉公學校招生。
“公參民”轉公學校實行自愿申請、派位入學。
轉公學校招生的信息公布、網上報名、派位錄取、到校報到等日程安排及相關要求與民辦學校招生保持一致。
除長春市第四十五中學、長春市第一零八學校面向本區派位招生外,其他轉公學校面向各城區派位招生。
第五,空余學位派位。
對完成上述招生入學后各學校出現的空余學位,實行自愿申請、空余派位。
報名人數未超過空余學位數額的,全員注冊錄取;
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數額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公布信息:6月11日,同步公布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和轉公學校空余學位信息。
網上報名:6月12日9:00—13日17:00,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參加空余學位派位的,登錄相關城區指定網站報名,在系統提供的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網絡端口關閉(6月13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關信息。
派位錄取:6月17日9:00,相關城區組織做好轄區內學校空余學位派位錄取工作。6月17日15:00—18日17:00,登錄相關城區指定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辦理手續:6月18日9:00—17:00,被錄取的,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限辦理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未被錄取的,回原錄取學校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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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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